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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行政执法责任
一、行政执法机构的责任: (1)给予限期整改; (2)通报批评; (3)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1)批评教育; (2)离岗培训; (3)调离执法岗位; (4)取消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移送党的纪律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执法制度 高平市审计局年终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正确评价全局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 我局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分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纪律、成果转化、廉政建设情况五个方面,实行量化考核。 三、考核办法 实行分层次考核的办法: (一)领导干部 一是将各自全年的工作量、工作质量、成果转化及廉政建设情况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由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评价、打分(占60分);二是按所分管股室人员得分的平均值进行考核(占40分);两项得分结果为个人考核得分。工作纪律按平时记录进行考核。 (二)办公室 工作量、工作质量按我局《办公室工作考核计分办法》计分,由个人及办公室填写测评表,经民主评议,综合得分后进行考核结果认定。其它项目参照业务股室的考核办法进行。 (三)业务股室 A:分层次考核 1、个人自测:由个人填写《高平市审计局年度考核自测表》(包括表一、表二),交给各股室负责人。 2、股室确认: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高平市审计局股室考核表》,确定审计项目、参审组成人员、职责分工以及成果转化等工作(办公室确定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及成果转化等工作)。 3、质量检查:由本局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对各审计项目的业务档案进行质量评比、打分。 4、查阅记录:主要针对平时学习、出勤情况进行。 5、民主评议:由全体人员参加,对每个人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的得分情况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评议。 6、公布考核结果:由办公室综合上述各项考核得分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公布考核结果。 B:按性质考核 1、工作量 审计项目分以下六种类型: 大型项目:分A类及B类。有效档案页数在250页以上的审计项目为A类,200页至250页的审计项目为B类。 中型项目:分A类及B类。有效档案页数在150至200页的审计项目及1000页以上的调查项目为A类,100至150页的审计项目及500至1000页的调查项目为B类。 小型项目:分A类及B类。有效档案页数在80页至100页的审计项目及200至500页的调查项目为A类,80页以下的审计项目及200页以下的调查项目为B类。 审计项目组成人员职责分为三类,即:审计组长、撰写报告人员、审计人员。 2、工作质量 由局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各审计项目的档案分别进行打分。项目得分按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计算;个人工作质量得分按所参加项目的质量得分的平均分数计算。 3、工作纪律 分三种情况进行:一是学习以平时的学习笔记及学习考勤为准;二是根据平时考勤记录考核出勤情况;三是外出审计按审计日记登记出勤。 4、廉政建设 按照我局《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以百分制形式进行,由纪检组长及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进行廉政方面的考核。 5、民主评议 按全体人员评议得分进行考核。 此外,档案整理按照页数多少加附加分;杂志征订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任务加附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扣股长得分。 C:评分标准 实行百分制与积分制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廉政建设、民主评议之间的得分比重为50:20:20:5:5,再加每个人的附加得分。 1、工作量评分: (1)按审计项目类型计分。即: 大型: A类人均30分,B类人均25分; 中型:A类人均20分,B类人均15分; 小型:A类人均10分,B类人均5分。 由审计组长根据审计组人员的工作量大小分配得分,组长最高得分不超过平均分的50%;审计档案整理加分:大型30分,中型20分,小型10分。 (2) 按职责分工加分 : ①凡参加各种类型审计的审计组长、审计报告撰写人加同类项目10%的奖励分,即: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 ②杂志征订按股室任务评分。完成任务的得5分,超完部分按所占任务的百分比分别奖分,未完成部分按所占任务的百分比扣股长的分。 2、工作质量评分:以工作质量评比表为依据。质量扣分要扣到责任人,满分为100分,由审计组长按所承担审计事项得分分配到个人。 3、工作纪律评分: 一是学习情况,以平时的学习笔记及学习考勤为准,满分为10分,少一次扣0.5分; 二是根据平时考勤记录考核出勤情况,满分为90分。外出审计由审计组长登记出勤,要与审计日记相对照。出勤天数在240天以上得90分,220天至239天得70分,不达220天得50分。 4、成果转化评分: (1)本局采用的信息每篇得1分。 (2)审计信息被县级政府及市政府组成部门采用一篇加1分(论文及其它业务类文章加2分);被市级政府及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采用一篇加2分(论文及其它业务类文章加4分);被省级政府及中央各部门采用一篇加3分(论文及其它业务类文章加6分)。 (3)股室未完成撰写任务的,每少一篇信息扣股长1分。 5、廉政建设评分:以股室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平均分配到个人得分为准。
高平市审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审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局机关内部股室。 第四条 局纪检组长及办公室负责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权调阅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资料,有权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被监督股室负责人和相关执法人员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事实。 第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第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4.年终对审计业务档案进行评比考核; 5. 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审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审计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应及时向被检查股室通报并向局领导汇报。 第九条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执法人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应按《高平市审计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审计执法责任制度
为加强审计工作的执法责任,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审计执法水平,保障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岗位职责 第一条审计组成员职责 一、按照《审计方案》规定的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国家审计规范》及审计署第5号、6号令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控制程序实施审计; 二、审计的事实清楚; 三、审计证据确凿、有效; 四、提出对问题定性、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 五、如实反映审计成果。 第二条审计组组长职责 一、 对审计组成员实施《审计方案》和执行《国家审计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进行认真复核; 三、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 四、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对审计报告反映事实的初步意见; 五、对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负责。 第三条股长职责 一、按照法定审计程序组织实施审计,审计程序合法; 二、审定审计报告,提出对《审计报告》的初步审定意见; 三、初步审核《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处罚决定》; 四、初步审核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纪监机关立案处理以及应当由其他有权部门处理的审计文书; 五、审核执法范围内的其他审计文书; 六、对审核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负责; 七、依法全面落实审计决定。 第四条副局长职责 一、组织年度审计计划的实施;审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二、审定《审计报告》并提出意见; 三、签发《审计通知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罚决定》; 四、签发执法范围内的其他审计文书; 五、对签发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负责。 第五条局长职责 一、根据上一级审计机关、当地政府工作部署,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签发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负责组织研究审计执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审定重大审计事项,提出审计处理意见; 四、向上一级审计机关、当地政府作审计工作报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作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六、签发执法范围内的其他审计文书; 七、对审定、签发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负责; 八、对审计执法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违法违纪责任
第六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越法定权限行使职权或行使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的;不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的;为谋取私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徇私舞弊,对查出的大案要案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而不移送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审计收缴违纪款、罚款或其它财物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 第七条审计人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发现被审计单位(个人)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故意放纵的; 二、对被审计单位(个人) 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核实取证,并记录审计工作底稿,故意隐瞒,不上审计报告的; 三、对查出的被审计单位(个人) 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不做审计处理处罚,也不向监察机关移交处理的; 四、收受贿赂,故意违背审计事实,向审计机关提交虚假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给国家、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五、发现被审计单位(个人)违法隐匿、转移、侵占国有资产,不报告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已报告,但审计机关负责人未采取审计强制措施加以制止,给国家、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六、审计期间,由被审计单位负担费用外出旅游的;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收受被审计单位的礼金、购物卡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 第八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作出检查并退还或赔偿。 一、发生审计执法错案,除审计机关纠正外,应按照岗位职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个人作出深刻检查;给被审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除审计机关赔偿外,负有责任的个人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费用; 二、审计期间,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高级宴请;由被审计单位付费,到营业性歌舞厅或其它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收受被审计单位礼品;购买被审计单位的产品(商品),象征性支付价款等影响审计公正执法的。
执法监督与追究责任
第九条审计执法实行错案追究制。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错必改的原则。 第十条追究审计人员违法违纪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法规员负责审计执法责任的检查、监督。对审计错案、隐瞒大案要案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查结果向局长提交《对XXX执法责任的检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违法违纪的事实及造成的后果;第二、 违法违纪问题的定性及法律法规依据;第三、违法违纪责任的确定与划分;第四、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及法律法规依据;第五、对审计错案提出纠正意见,对隐瞒的大案要案提出审计方案。 第十二条局长对法规员提交的《对XXX执法责任的检查报告》进行审定,对大案要案的审计方案作出批示。对审计错案由法规员纠正。对违法违纪责任的追究、处理,交执法责任制领导组办理。 第十三条执法责任制领导组《对XXX执法责任的检查报告》进行监察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监察决定或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奖 励 第十四条审计小组廉洁自律,严格执法,审计成果优秀的,根据《山西省审计机关创三优活动实施办法》,被评选为优秀审计项目、优秀审计小组、优秀审计组长的,审计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项目中,查实和揭露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审计机关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机关自行制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高平市审计局公示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审计质量,加大审计力度,强化审计监督效果,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高平市审计局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一、为了促进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根据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 二、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局长,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选派人员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三、领导干部以人为单位进行考核,其他以股室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考核内容如下: (一)全局共同考核内容(40分): 1、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其他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并有学习笔记,记20分,少参加一次或少记一次笔记均扣2分。 2、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接受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的记20分,发生一次扣5分。 (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60分): 1、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得到落实,责任制得到逐级分解,记10分,每少一项扣5分。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第一责任人有履行职责的书面报告,得10分,每少一项扣2分。 3、党组(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两次得10分,每少一次扣5分。 4、继续做好“三项治理”工作,记10分,每少一项扣3分,未做一项不得分。 5、严格实行“五公开”,即:领导职务消费公开、单位财务收支公开、重大事项决定公开、审计程序公开、部分审计结果按照程序依法公开,记10分,少一项扣2分。 6、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记10分,违者不得分。 (三)办公室的考核内容(60分): 1、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廉政制度,记10分,少一项扣1分。 2、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有关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和培训,并有记录,记10分,少记一次扣1分。 3、配合纪检组长进行审计回访,并有回访记录,记10分,少一项扣1分; 4、对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权限、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对审计作为和不作为进行监督,记10分,少一项扣1分。 5、建立好审计项目廉政档案,记10分,少一项扣1分。 6、认真搞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内容符合上级要求,记10分,少一项扣1分。 (四)业务股的考核内容(60分): 1、审计项目实施前,审计组与纪检组长签定《审计项目责任书》,记10分,每少一项扣1分。 2、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作出审计承诺,公开审计执法程序,记10分,每少一次扣1分。 3、审计组在被审单位公开审计人员六项纪律,并有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记10分,每少一项扣1分。 4、审计进点在被审单位召开会议(送达审计除外),审计组有会议记录,记10分,每少一次扣1分。 5、不隐瞒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不擅自消化违规违纪问题,不违反原则做交易,记10分,每发现一次扣2分。 6、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对所有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并有回访记录,落实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记10分,少落实一项扣1分。 四、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在每年的12月中旬进行,各股室的廉政监督员负责收集、整理本股室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资料,督促本股室的廉政工作。 五、考核方法 1、领导干部考核,由全局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领导干部考核评分表”,考核组负责汇总,计算测评结果。 2、股室考核,由考核组按考核内容评分。通过查阅会议记录,学习笔记,审计档案等有关资料进行打分。 六、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向考核领导小组及时提交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核情况通报全局,评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股室和先进个人。
高平市审计局学习制度
一、根据本局工作特点,按照政治上高标准、思想上高境界的要求,制定本局学习制度。 二、大力加强审计干部的学习教育,把学习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 三、要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学习的实效性,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 四、认真学习审计业务知识,努力掌握各种审计新方法、新技巧,学习与审计相关的各种政策法规规章,提高审计干部业务素质。 五、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经济、法律、历史和科学技术等,学习反映当代世界的新知识、新理念、新方法,特别是WTO规则、市场经济和计算机知识,使干部的知识结构与水平适应时代发展和做好本职工作的需要。 六、按月制定学习计划,各分管领导组织学习情况,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个人自学每天不少于一小时。 七、集中学习要有记录,个人自学要有学习笔记、心得体会。
高平市审计局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工作时间,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集中考勤、分组登记、按月公布的办法。由办公室集中考核,各审计组分别登记,于次月初在办公室公布本月出勤情况。 二、外出审计时,由审计组长向办公室领取《高平市审计局外出审计考勤表》,负责登记本组审计人员的出勤情况。审计任务结束后,审计组长将所填的《高平市审计局外出审计考勤表》及时交办公室统一登记。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时由本人填写本局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交领导签字批准后,及时送办公室登记。上班时,请假人员须首先到办公室填写销假日期进行销假。 四、平时由纪检组长会同办公室不定期到各股室或审计点进行检查。凡检查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且未履行请假制度的,一律按旷工对待;凡发现审计组长在登记出勤时有舞弊行为的,年终考核时要对审计组长进行处罚。 五、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由局长批准。 六、遇有节假日,局领导及各股室轮流值班。
审计工作中的六项纪律
一、不接受宴请; 二、不接受礼品或购买低价、紧俏商品; 三、不索贿、受贿; 四、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五、不隐瞒依法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六、不泄露审计工作中涉及到的秘密。
审计执法程序
一、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作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送审计机关。 四、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五、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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