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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审计工作的执法责任,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审计执法水平,保障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岗位职责
第一条 审计组成员职责
一、按照《审计方案》规定的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审计准则》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控制程序实施审计;
二、审计的事实清楚;
三、审计语气确凿、有效;
四、提出对问题定性、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
五、如实反映审计成果。
第二条 审计组组长职责
一、 对审计组成员实施《审计方案》和执行《审计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进行认真复核;
三、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
四、 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对审计报告反映事实和初步意见;
五、对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负责。
第三条 股长职责
一、按照法定审计程序组织实施审计,审计程序合法;
二、审定审计报告,提出对《审计报告》的初步审定意见;
三、初步审核《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处罚决定》;
四、初步审核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纪监机关立案处理以及应当由其他有权部门处理的审计文书;
五、审核执法范围内的其他审计文书;
六、对审核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负责;
七、依法全面落实审计决定。
第四条 副局长职责
一、组织年度审计计划的实施;审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二、审定《审计报告》并提出意见;
三、签发《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处罚决定》;
四、签发执法范围内的其他审计文书;
五、对签发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负责。
第五条 局长职责
一、根据上一级审计机关、当地政府工作部署,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签发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负责组织研究审计执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审定重大审计事项,提出审计处理意见;
四、向上一级审计机关、当地政府作审计工作报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作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六、签发执法范围内的其他审计文书;
七、对审定、签发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负责;
八、对审计执法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违法违纪责任
第六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越法定权限行使职权或行使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的;不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的;为谋取私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徇私舞弊,对查出的大案要案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而不移送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审计收缴违纪款、罚款或其它财物的,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
第七条 审计人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发现被审计单位(个人)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故意放纵的;
二、对被审计单位(个人) 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核实取证,并记录审计工作底稿,故意隐瞒,不上审计报告的;
三、对查出的被审计单位(个人) 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不做审计处理处罚,也不向监察机关移交处理的;
四、收受贿赂,故意违背审计事实,向审计机关提交虚假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出具虚假《审计意见书》,给国家、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五、发现被审计单位(个人)违法隐匿、转移、侵占国有资产,不报告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已报告,但审计机关负责人未采取审计强制措施加以制止,给国家、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六、审计期间,由被审计单位负担费用外出旅游的;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收受被审计单位的礼金、购物卡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
第八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作出检查并退赔或赔偿。 一、发生审计执法错案,除审计机关纠正外,应按照岗位职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个人作出深刻检查;给被审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除审计机关赔偿外,负有责任的个人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费用;
二、审计期间,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高级宴请;由被审计单位付费,到营业性歌舞厅或其它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收受被审计单位礼品;购买被审计单位的产品(商品),象征性支付价款等影响审计公正执法的。
执法监督与追究责任
第九条 审计执法实行错案追究制。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错必改的原则。
第十条 追究审计人员违法违纪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法规员负责审计执法责任的检查、监督。对审计错案,隐瞒大案要案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查结果向局长提交《对XXX执法责任的检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违法违纪的事实及造成的后果;第二、
违法违纪问题的定性及法律法规依据;第三、违法违纪责任的确定与划分;第四、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及法律法规依据;第五、对审计错案提出纠正意见,对隐瞒的大案要案提出审计方案。
第十二条 局长对法规员提交的《对XXX执法责任的检查报告》进行审定,对大案要案的审计方案作出批示。对审计错案由法规员纠正。对违法违纪责任的追究、处理,交执法责任制领导组办理。
第十三条 执法责任制领导组《对XXX执法责任的检查报告》进行监察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监察决定或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奖 励
第十四条 审计小组廉洁自律,严格执法,审计成果优秀的,根据《山西省审计机关创三优活动实施办法》,被评选为优秀审计项目、优秀审计小组、优秀审计组长的,审计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项目中,查实和揭露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审计机关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各级审计机关自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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