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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的权限 二、审计检查权。是指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对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实施检查的权力。 三、调查取证权。是指审计机关在审计时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的权力。 四、采取强制措施权。是指审计机关对正在进行的违反审计法和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采取临时性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 五、建议纠正违法规定权。是指审计机关建议有关部门纠正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规定的权力。 六、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权。是指审计机关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权力。 七、审计处理和处罚权。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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