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一受理审查一登记(发证)的程序办法。
1、查验本规范的证件和证明;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一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原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