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民法院有领导七人,具体为:
党组书记、院长赵建强
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保珠
党组成员、副院长师来富
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东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建广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郭文锁
党组成员、总支书记李书应

  高平市人民法院内设的庭室为: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院总支、立案室、刑事审判一庭、二庭、民事审判一庭、二庭、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
  具体情况如下:
  政治处  职责为:负责本院队伍政治教育工作,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负责通讯报道、新闻媒体接待,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及时办理法院干警的任免、晋升、考核、调动、表彰、调资、人员编制等有关事宜。负责各庭上审委会案件呈报和审委会、党组会、院务会议的记录。做好离退休人员、老弱病残人员的服务工作。
  负责人为郭文锁。  电话为:5222802
  办公室  职责为: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工作,组织安排本院各种会议,搞好接待、上传下达、协调、配合枢纽工作,制定落实机关的各项行政规章管理制度。以服务审判为宗旨,搞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机关行政事务、财务、车辆、档案、卫生等各项制度的管理。负责文件传阅、机要、保密、文印、诉讼费管理工作和办公用品的保管发放。起草报告、讲话,信息等综合性文件。积极参与和组织大型的集体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其他相关事宜。
  负责人为吴玲义。  电话为:5222552
  监察室  职责为: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开展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负责本院的案件评查工作。
  负责人为王建广。  电话为:5228636
  院总支 职责为: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讨论接受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表决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搞好党内廉政建设,完成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各项指标。
  负责人为李书应。 电话为:5222181
  立案庭  职责为:负责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申请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刑事公诉案件,办理受理案件有关手续,案件归类编号,结案登记,审限跟踪,案件流程管理,电脑开庭公告、司法统计报表、接待群众咨询。立案登记再审案和发还重审案件及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登记移送本院各类上诉案件。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实支费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审批手续。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办理上级法院和外地法院委托调查、送达公告等事宜。
  负责人为董三平。  电话为:5221459
  刑事审判一庭 职责为:审理各类刑事公诉案件,上级法院及院长指定审理的其它刑事案件,审理刑事二庭发还重审、再审的自诉案件。
  负责人为明振国   电话为:5222409 
  刑事审判二庭    职责为: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审理刑事一庭发还重审、再审的案件。
  负责人为刘耀光   电话为:5222758
  民事审判一庭    职责为:审理北城办事处、三甲镇、神农镇辖区内的各类民事案件,上级法院及院长指定的其它民事案件。审理借款、租赁等合同纠纷的民商事案件。
  负责人为张高潮   电话为:5222451
  民事审判二庭    职责为:审理东城、南城办事处辖区内的各类民事案件,上级法院及院长指定的其它民事案件。审理借款、租赁等合同纠纷的民商事案件。
  负责人为杨广文   电话为:5221725
  民事审判三庭    职责为:审理全市辖区内的煤矿承包、煤炭生铁买卖、建筑、建设工程,加工承揽、运输、技术、保管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企业改制、破产案件,及上级法院和院长指定审理的其它经济合同案件。
  负责人为王高先   电话为:5222571
  行政审判庭     职责为:审理全市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及上级法院和院长指定的其它行政案件。
  负责人为宋孝忠   电话为:5222745
  审判监督庭     职责为:审理全院的民事、行政发还重审、再审案件,审查办理申诉案件。
负责人为焦惠忠   电话为:5221485
  执行工作局     职责为:执行本辖区内一、二审生效的民事、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案件以及本院生效的民事调解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负责本院委托外地和外地委托本院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协调等工作。
  负责人为程建义   电话为:5221743
  司法警察大队    职责为:负责拟定本院司法警察执勤、训练、考核,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警械、武器装备管理和本院的安全保卫,提押、押送、看管人犯,警卫法庭、维护法庭审判秩序,协助执行死刑,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负责人为邢跃进   电话为:5221783

基层人民法庭情况。
本院下设四个人民法庭:米山、河西、马村、寺庄人民法庭,其中马村、河西法庭为省级一流人民法庭。
米山人民法庭    地址:米山镇米西村  
负责人为邢发保   电话为:5842318 
辖区为:米山镇、陈区镇、建宁乡、北诗镇。 
河西人民法庭    地址:河西镇南苏庄村
负责人为常晋豫   电话为:5892147
辖区为:河西镇、石末乡。
马村人民法庭    地址:马村镇马村
负责人为牛长安   电话为:5822377
辖区为:马村镇、原村乡、野川镇。
寺庄人民法庭    地址:寺庄镇寺庄村
负责人为秦月明   电话为:5832014
辖区为:永录乡、寺庄镇。

单位政务公开项目。
(一)、民事案件须知。
   1、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须提交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原告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能够证明起诉事实的基本证据;
(4)离婚须提交结婚证件;
(5)预交诉讼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须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3)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5)当事人陈述事实、提问和辩论,须举手经审判长许可。陈述事实,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和缩小。
(二)、行政案件须知。
   1、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须提交材料如下:
   (1)行政起诉状;
(2)原告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行政裁决书复印件;
(4)预交诉讼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书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布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3、当事人在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