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信访仲裁办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劳动合同签证工作,办理半市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证。
2、协调指导、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3、承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承办上级部门转来的信访案件和有关业务委托。
办事程序
(一)劳动合同签证
1、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2、审查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3、审查合同的合同予以签证。
(二)劳动争议仲裁
1、仲裁申请。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受理。仲裁办自收到仲裁申诉书70日内作出处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3、仲裁审理。第一步组成仲裁庭。第二步进行审查准备。第三步开庭审理。第四步制作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
公开承诺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公开、公正、合法处理劳动争议。
2、符合签证条件的劳动合同随到随办。
3、各项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信访办理制度
1、对询问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来信来访,按规定给予答复。
2、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信访材料,送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机构。
3、对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重要信访事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立案办理,同时报告主管领导。
4、对检举、揭发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信访材料,经局领导批准后,转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5、对发映紧急重大问题的,立即向局领导报告。
6、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及时转送、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7、对集体上访,信访人员应当要求来访群众按规定推选代表,并认真听取代表反映的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就地妥善处理。
8、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紧急的信访事项,劳动保障局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并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信访案件查办制度
1、上级机关交办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并上报处理结果。
2、重要信访案件根据案件的内容和性质,及时填写《重要信访案件阅批卡》呈报局领导阅批,及时(收到信访案件7日内)将信访案转交办有关股室办理。
3、信访案件一经立案,应在90日内处理结果,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和答复信访人。
4、对已结交办的案件,要及时写出结案材料,送局领导阅批。
5、仲裁信访及有关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不得拖延、推诿、失职、渎职,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办理内容,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6、信访案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分年度立户、编号、组卷、归档、统一保管。
受理群众来访工作程序
拆封、登记——信访处理——给群众复信——存档
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程序
1、个体访:
登记——接谈——解答——处理——回访
2、集体访:
(1)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责成集体上访人员推出3—5名代表。
(2)对群众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登记、立案。
(3)通知分管局长出面接待群众,解决不了的再由局长出面接待,直至请示市委、市政府领导出面接待。
(4)对少数无理取闹、扰乱社会治安和机关办公制度的,经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上访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5)发现来访人员要传染并或疑似传染病人的,要及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办公电话:0356——5227650
监督电话:0356——5220213
地址:高平市长平街260号1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