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股
工作职责
1、组织查处和参与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监督企业、国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职工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执行情况。
2、承办群众举办案件;承办领导交办案件;承办其它股室及局下属单位委托案件。
3、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常规和专项监察,对严重违犯劳动法律、法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4、负责监察统计报表;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承办涉外法律事务;承办普法工作和法律宣传咨询工作。
5、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拟定劳动保障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内容
1、劳动合同的订立、签证与履行;
2、劳动者的招用;
3、工作时间和作息休假制度;
4、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5、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和职工福利待遇;
6、女职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和残疾人员劳动权益的保障;
7、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的情况;
8、遵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受理举报程序
登记——立案——调查——处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结案
办事承诺
1、坚持文明服务,规范文明用语,对举报和信访群众做到:来有送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办事有回声。
2、受理群众举报坚持:有报必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结。
3、坚守工作岗位,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办事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4、坚持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执法责任范围内行使执法权。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执法,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受理举报范围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用人单位扣压劳动者证件、实物或现金作抵押的;
4、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5、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侵犯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权益的;
7、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
8、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9、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
10、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其它行为的。
凡符合规定的举报,我们将及时登记,7日内立案受理,30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60日。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举报电话:0356——5220240
监督电话:0356——5220213
地址:高平市长平街260号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