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工资管理股

工作职责

1、拟定城乡就业规划,调整统计就业、失业和再就业信息资料,按季、按年公布全市城、乡劳动力分布情况以及就业率、失业率、流动人数。

2、负责劳动力和劳动力工资统计报表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单位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监督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收入标准,审核监督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标准。

4、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办法,监督、执行本市各行各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按年度核定企业工资挂钩指标,并按年度公布。

5、综合管理全市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和劳动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办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用人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的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

6、负责政策安置的调任工作与工伤残职工符合子女顶替条件的招收工作;负责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人和企业职工工龄认定;负责办理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

8、负责组织全市企业工人技术等级管理与考核工作,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和评定工作。

招收(调动)职工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报送空岗报告表。

2、用人单位填写各种表格后并加盖行政印章。

3、职工调动解除劳动合同书。

4、招收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书。

5、行政审批中心备案。

6、出具介绍信。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一、办事程序

1、单位申请。

2、审核经营者年基本收入和年效益收入。

二、申报材料

1、经营者基本情况

2、经营者年基本收入

3、经营者年效益收入

三、承诺时限

30日

企业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人退职退休

一、办事程序

1、申报单位申请

2、申报经办单位审核

3、劳动和工资管理股审核

4、分管领导审查

5、局务会审查

6、报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7、发证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

2、劳动与工资管理股审查

3、分管领导审核

4、局务会审核

5、报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6、发证

三、承诺时限

1、市直各企业主管单位或各企业(用人单位)每年5月份和11月份之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召开局务会研究审核

3、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审批。

特殊工种认定和工龄折算

一、办事程序

1、本人申请

2、单位填写审批表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特殊工种花名表和工龄折算表

三、承诺时限

每年2月份和8月份报审

一、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2、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

3、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仅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地工资标准。

二、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55号)文件规定:

1、高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月

2、全日制用工标准2.8元/小时

3、非全日制用工标准5.5元/小时

办公电话:0356——5247238

监督电话:0356——5220213

地址:高平市行政审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