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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2日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印发《高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信用社(部)、机关各部室:
  现将《高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高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建立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有关信贷管理规定,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村官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对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农民发展致富奔小康和促进扩大面向基层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既有利于繁荣农村、发展农业、致富农民和培养锻炼的后备人才,也有利于为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和农民的支持创造更多的信贷切入点。
  第三条 以科学为发展观为指导,要高度重视做好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求真务实,富有成效地扎实开展和推进相关工作。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
  第四条  大学生“村官”是指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大学生“村官”本人。
  第五条  贷款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办法,即贷款审批后,借款人与信用社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确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循环使用,随用随贷,随时偿还。
  第六条  贷款准入条件。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不良嗜好及不良信用记录;
  2、创业项目若需经工商、税务部门等有权部门的登记注册的,必须办理合法的登记注册年审手续;
  3、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拥用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总需求的35%,并具备投资小、见效快、风险小、收益高等特点;
  4、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
  5、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是信用户成员的信用户贷款无不良记录,并能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担保;
  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担保人条件
  1、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具有偿还贷款能力;
  3、保证人要求是享受财政拨款工资收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在职员工,金融企  业正式在职员工等工资收入稳定的在职人员,或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
  4、工作人员担保必须由本人单位出具有关工作职务和收入证明;
  5、企业法人担保必须出具相关经营业务的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情况和有关合法经营的证明资料。
  6、保证人只能为一户借款人,且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超过10万元的要有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但保人。
  第八条 贷款额度。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最多不超过 30万元。
  第九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短期、中期。短期是指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是指3年以下(含3年)的贷款。根据借款人用途和经营特点确定,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采取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
  第十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按照《高平市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申请表》和《借款合同》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信用社应当对资金的用途进行监督、审查,对挪作他用的资金应当提前收回。
第三章 贷款方式
  第十二条 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的贷款方式:
  1、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含);
  2、保证担保方式,单户贷款额度超过3万元(不含)的为保证担保;
  3、抵(质)押担保方式,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及担保物实际风险状况确定,贷款额度适当提高。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  贷款程序。
  1、大学生“村官”向高平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
  2、高平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无意见后,填写《高平市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申报表》统一推荐至信用社;
  3、大学生“村官”凭《高平市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申报表》,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2)合格的创业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①创业项目内容;
  ②创业项目预测的收入、支出、盈利情况;
  ③项目投入概算,其中自有资金款项必须达到35%以上;
  ④还款来源;
  ⑤如需依法获准经营的还需提供营业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等。
  (3)如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如保证人的身份证、工作证。
  4、信用社接受大学生“村官”的借款申请后,按照调查评级、评级授信、发放贷款流程操作,信用社自主发放,对符合条件的积极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组织部进行反馈。
  第十四条 信用社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五条 信用社要对组织部推荐的大学生“村官”提供“大学生‘村官’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要优先调查、优选审查、优先发放贷款。
第五章 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的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如恶意逃废贷款债务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借款人、担保人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办理的大学生“村官”贷款不良率达到3%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待降低贷款不良率到3%以下后方可恢复办理。
  第十八条 市委组织部和信用社对借款人获得贷款后贷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提供相应的服务工作,并建立借款人信用记录。市委组织部与信用社每季召开一次协调反馈意见会,研究问题安排工作。发现信贷风险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资金损失。
  第十九条 信用社应建立农村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台帐,定期核对,以加强对借款人的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高平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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