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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7日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毕振姬(1612-1681),字亮四,号王孙,又号颉云,明末清初高平伯方村人。明崇祯十五年(1642),毕振姬中山西乡试第一名举人,清顺治三年(1646)中进士,历任教授、国子监助教、主事、员外郎、道员、按察使、布政使等职。
顺治十四年(1657年),毕振姬调任广东兵备驿传水道。接任后,针对诸种弊害订立规条,“一切以绳以法”,不捎不折,剔除了各种弊端。仅用了十个月,便累计“减船数百,减费七万六千余”(《四献征》卷二),广东使治稍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毕振姬升任广西按察使。当时,经略洪承畴发现毕振姬为官清廉,才能出众,便提请清廷任命他为湖广布政使,专门筹措西南前线清军的饷需。但是,毕振姬到湖广之后,得悉该处上司陋便繁多,便拒不履任,终于辞官回乡。康熙十七年(1678年),诏举博学鸿儒,都察院左都御史魏象枢、弄部尚书刘楗等人疏极力举荐毕振姬。结果,已退仕近20年的毕振姬,又被特征至京师。三年后,毕振姬在家中病逝,临终遗嘱不志不铭。
毕振姬生平好学,勤于著述,所著有《尚书注》、《西河遗教》、《四州文献》、《三川别志》等十余种,但都已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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