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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百万女职工签订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女职工休完产假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怀孕期间不安排夜班劳动……3月8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目前山西省已有100多万女职工签订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山西省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建立女职工组织并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专项合同全覆盖。

  尽管普通的劳动合同也有保护女职工权益的表述,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由于缺乏具体条款的"支撑",往往成为企业逃避责任的"空隙"。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合同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这一"空隙"。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省共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0000多份,覆盖企业16000多家,覆盖女职工100多万人,签订率达95%,其中8个市达90%以上,13个产业达100%。省总工会要求,今年年底,全省这项合同的签订率要达到97%以上。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各级工会还将加大对企业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困难女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的帮扶工作纳入全会帮扶体系。据悉,山西省于2006年开始进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这一工作,并逐渐在国企、私企等企业中展开。

  ■合同内容

  目前,全省女职工签订的专项合同都参考了省总工会签订的合同范本,其中包括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等理由辞退女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期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等内容。很多企业针对实际情况,还制定了特别的条款,如太原市一家企业针对办公室女职员多的情况,提出"为孕期女职工提供环保型电脑、防辐射服"的条款。(记者 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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