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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平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8日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改进机关作风,创优政务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高平,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市”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情系千家万户,利联人民群众,关乎社会稳定和发展,必须率先改进机关作风,创优政务环境。为此,高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热情接待群众信访,竭诚为民排优解难。
凡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信访的群众,我们保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情接待,及时受理,认真处理,明确答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接访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们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作用,依法行使劳动争议仲裁职权,做到一般矛盾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案件7日内立案,60日内办结,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
三、依法实施劳动监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坚持日常监察、专项监察和举报专查的工作机制,对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保证5日内立案,60日内结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侵害农民工益的案件,做到特案特办,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办结。
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对我局依法实施的27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公示,保证做到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结期限、批依据等项目公开,并严格实行首办负责制和“一审一核”制。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作人员将申办行政审批事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办理程序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对象。对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如超出承诺时间,则视为无条件同意,并必须为服务对象办理手续。
五、严格实行分工负责,严肃追究违诺责任。
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超过承诺时限或者作出错误审批的,将依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晋城市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的实施办法(暂行)》,追究承办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以上承诺,我们将不折不扣地落实兑现,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我局的监督电话是:0356—522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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