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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平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9日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高平市财政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13458”科学发展战略和建设“六市”总目标,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行政效能,自觉做到勤政、廉洁、务实、诚信、高效,努力为优化我市政务环境,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此,财政局党组向全市人民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将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财政管理机制为目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公开栏、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公开的主要内容为:
(一)本单位行政职能、办事机构、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二)各科室工作职责、岗位责任制、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等;
(三)财政政策、法规、制度及管理办法;
(四)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
(五)财政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本、收费标准和依据、年检时间和办法等;
(六)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七)有关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事项。
二、建立首问首办负责制
前来我局机关或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咨询、办款、办事,遇到的首位在岗工作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首问首办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审查提交的有关材料,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予以办结;对当场不能办结的,告知办结时间;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足的所有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承办科室及人员的详细情况,必要时电话联系或亲自引领前往办理。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一)各类财政资金全部限时拨付:基本工资于每月25日前拨出,公用经费每月按用款计划拨出,预算单位专项用款申请从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出。
(二)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全部实行限时办结制。
四、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
我局将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高平市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的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本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属于初犯且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属于再犯或情节较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纵容包庇、姑息迁就。
五、强化财政监督
紧紧围绕党组确定的“12345”财政工作思路,继续完善资金拨付垂直办公制度。同时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及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力度,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抓好治理各种乱收费、私设“小金库”、帐外帐行为,规范财经财务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民主、科学、透明、公正地管财用财,是我们的理财方针,工作中我们将主动、热情、高效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坚决制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作风,坚决打击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打击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现象。我局举报电话为5227311、5222586,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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