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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不可忽视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5日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来源:搜狐旅游频道

旅游保险不可忽视的问题(常识篇)

  出门旅游,乘车坐船是少不了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上个保险等于系上一根保险带。保险期限为验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疾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支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强制性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

  保险公司开设的该险种,每份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可投10份。保险期限为从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或景区时起,至离开景点区时止。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旅客可按照旅游项目安全系数之大小,对该保险做出买与不买的选择。但是建议在参加如下旅游时,你最好投个保险:

  1.探险游,如到大峡谷探险,到辽阔沙漠、大草原旅游,到洞穴猎奇探险等;

  2.生态游,如到野生动物园观看动物,到野生植物园内野炊、露营等;

  3.惊险游,如进行水流浪急的漂流,悬崖峭壁的攀援等。现在,我国保险公司已开辟了住宿旅客

  人身保险的新险种。

  该保险每份保费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算起,保险期限15天,期满可以续保,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三为旅客随身物品遭到意外损毁或盗抢而获赔的补偿金200元。

  在保险期限内,旅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者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自身死亡、残疾或身体机能丧失,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保平安

  针对旅途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各保险公司都有相对应的险种如人身意外险、意外医疗险、住院给付等。出国旅游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及医疗费用,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投保旅行平安保险手续很简单,可委托旅行社办理,也可到机场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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