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科研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二)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三)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监督执法人员、各类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安全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五)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六)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负责煤矿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报审工作,负责煤炭专项基金项目的立项、可研的审批、计划的下达。
(七)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总量控制;负责煤矿的安全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补贴款和专项维简费、育林费的集中管理,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根据上述职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计划财经科、安全监管一科、安全监管二科、生产信息调度中心、安全监控中心、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中心安监站、规划发展科、行业管理科、通风科、纠察队。
综合办公室
负责传达上级有关决定和指示,搞好上传下达;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编号、登记,并处理好文、电资料的收发阅办、立卷、存档工作;负责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在考评组的领导下,监督实施;负责公章管理和印章登记;负责落实各种会议,按照科学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做好会前准备。
计划财务科
负责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控制和监督,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严格财务业务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各种款项的专户和存支手续。
安全监管一科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煤矿企业贯彻煤矿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规程;对中心安监站、乡镇安监站的煤矿日常业务的监督管理;对煤矿实施重点检查、突击检查和各类专项大检查;组织制定煤矿“一通三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的实施;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全市煤矿非法、违法案件的调查,协助搞好听证、行政复议等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监管二科
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管单位、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和地面其他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建档登记监督;对中心安监站、乡镇安监站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企业日常业务的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突击检查和各类专项大检查;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生产信息调度中心(应急救援中心)
负责收集、整理、传递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分析;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全市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调度,煤矿产量监测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全市企业生产、安全的调度指挥和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牵头组织全市各类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监督落实工作。
安全监控中心
负责全市煤矿“数字安全”综合信息网络的安装、使用、联网及运行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煤矿“数字安全”综合信息网络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处罚办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中心安监站下达指令,由中心安监站监督落实整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进行上报和反馈;对联网煤矿的瓦斯、风速、开停、温度等数据实施24小时不间断在线监测,对井下区域断电和主扇风机在线实行重点监测;参与局组织的煤矿企业隐患检查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定执行办法,起草有关规定和指令;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对执法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申办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行政处罚等进行审核,组织案件听证、答辩、应诉及行政复议等工作;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公告;起草对乡镇安监站及其它机构的委托执法文件;全市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办理和汇总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教育,指导各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人员的业务。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受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
中心安监站
中心安监站作为市安监局派出机构,在所辖范围内全面履行市安监局的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及其他职责。
马村中心安监站:辖马村镇、原村乡、平泉煤矿、庄头煤矿,站址设在马村镇。
河西中心安监站:辖河西镇、南城办、东城办、新庄煤矿、赵庄煤矿、牛山煤矿,站址设在河西镇。
野川中心安监站:辖野川镇、南阳煤矿、原村坑口、站址设在野川镇。
神农中心安监站:辖神农镇、三甲镇,站址设在神农镇。
陈区中心安监站:辖陈区镇、米山镇、游仙山煤矿、龙顶山煤矿、云泉煤矿、米山煤矿,站址设在陈区镇。
北诗中心安监站:辖建宁乡、北诗镇、石末乡,站址设在北诗镇。
寺庄中心安监站:寺庄镇、北城办、永录乡、申家庄煤矿、上扶坑口、高良煤矿,站址设在寺庄镇。
规划发展科
负责拟订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提出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措施;负责煤炭专项基金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批;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行业管理科
研究提出发展煤炭工业的指导意见;监督煤炭企业贯彻执行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新开办煤矿的初审、报批,负责全市各类煤炭企业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初审、报批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地方乡镇煤矿整顿,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负责煤炭行业的关井压产工作;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运行情况。
通风科
负责指导并监督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及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编制全市各类煤矿“一通三防”工作长远规划,制定“一通三防”年度工作的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一通三防”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报工作;管好、用好防治瓦斯、煤尘专项维简费、使该项目资金在提高“一通三防”装备管理水平、防止瓦斯、煤尘、透水事故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组织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及“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设计审报等方面工作。
纠察队
负责对关井压产和死灰复燃矿井的督查;督查停产整顿期间擅自复工、复产的矿井;督查超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定生产能力生产的矿井、“四证不齐”或证件过期办延期手续的矿井、待证期间未接复产通知擅自复工生产的矿井;督查不符合基建条件的在建矿井、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开办的煤矿;负责合法矿井公示牌的年检和监督检查各级各类煤矿、煤焦营业和用煤户执行总量控制销售票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各分队工作;负责涉及煤炭纠察举报案件的查处和群众信访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