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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8日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和文物管理、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对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保护和新闻出版工作实行管理和监督指导,研究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全市的文化事业。
(三)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打击违法和非法活动。
(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提高我市竞技运动水平。
(六)管理全市教练员、裁判员和体育指导员及体育产业就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体育市场。
(七)管理全市的文物博物事业。
(八)申报重点文物的保护、维修、发掘项目,推荐、申报晋城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障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全市的文物行政执法监督。
(十)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落实、检查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服务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十二)指导和协调旅游宣传促销工作,旅游商品开发、销售和旅游安全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负责全市旅游行政执法监督。
(十四)按规定编制全市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经费预算,审核和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文化旅游体育局内设三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文化旅游股、体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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