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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7日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高平市委和晋城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高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高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事件,行使检察权。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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