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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7日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高平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并对高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高平市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和再审申请。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决定权,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五、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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